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2018-01-11
一、设立条件
隶属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设立并作出决议;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能超出隶属企业的范围;
— 隶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隶属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 隶属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核;
生产型: 10个工作天完成;[经消防、环保审批后起计算]
生产型: 4000元人民币;[含工本费,但不含消防、环保审批产生的任何费用]
—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 公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私章各1枚;
— 刻章登记卡;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IC卡;
— 国税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
— 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
隶属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设立并作出决议;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能超出隶属企业的范围;
符合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 隶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隶属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 隶属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核;
— 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二份,要求:
A.以隶属企业名称租用 面积30平方米以上(生产型200平方米) 租期一年以上;
B.用途为办公(或厂房) 该合同需经租赁管理所登记;—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二寸彩照1张,个人履历一份;
生产型: 10个工作天完成;[经消防、环保审批后起计算]
非生产型: 10个工作天完成;
生产型: 4000元人民币;[含工本费,但不含消防、环保审批产生的任何费用]
非生产型: 3500元人民币;[含工本费]
—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 公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私章各1枚;
— 刻章登记卡;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IC卡;
— 国税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
— 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
— 生产型还包括环保批文、消防批文。
属深圳市人民政府134号令《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一般指:
国际货运代理、仓储、运输、医疗机构、药品、药具、医疗器械、安技防、成品油、原油、书报、杂志、基础电信、增值电信、网络服务、人才中介、职业介绍、农药、兽药、印刷、互联网服务、娱乐、速递、投递、拍卖、典当、音像制品、保险、银行、建筑、会计、办学、法律服务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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