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2018-01-11
1892年4月14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签订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于次年生效,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1989年6月27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在西班牙马德里签订。
马德里系统
马德里系统或者马德里联盟就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因此,所有分别参加协定和议定书或同时参加两者的国家或地区组织都属于马德里联盟的成员国。
纯议定书成员国有29个,分别是: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林、博茨瓦纳、丹麦、爱沙尼亚、欧盟、芬兰、格鲁吉亚、加纳、希腊、冰岛、爱尔兰、以色列、日本、立陶宛、马达加斯加、挪威、阿曼、韩国、圣多美和普利西北、新加坡、瑞士、土耳其、土库曼斯坦、英国、美国、乌兹别克斯坦、赞比亚;要求使用的 语言为:英语或法语。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通过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其在任意数量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内受到保护。申请人可以就一个商标提出一个申请,按申请的国家数缴纳费用。马德里注册申请的商标必须是在原属国获得注册或者正在受理注册申请的商标。
1、提交申请。
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商标局于三十天内将申请书件(英文或法文)寄国际局;
2、审查。
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到商标局转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后,认为手续齐备,商品和服务类别及名称填写正确的,即予以注册;认为 手续不齐备的,将暂缓注册,并通知商标局;商标局于收到国际局通知之日起15天内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备齐手续;经审查符合国际局要求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将提交至指定的各保护国家,指定国家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并需向国际局声明该驳回。协定书规定,声明驳回的时限为一年,也就是说,如 果指定保护申请在一年时限内未遭到驳回,则该申请自动得到保护(按议定书的规定,成员国可根据需要,将有权驳回时限延长至18个月);
3、公告。
商标国际注册后,国际局即公告。
4、注册证书。
国际局将注册文件直接寄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是指定代理人的,则寄给代理人。
三、马德里注册的优点:
1、手续简便
商标申请人仅通过向主管局提交一份申请而在多个被指定国同时获得商标保护,申请手续简便。
2、费用低廉
商标申请人就一个类别在马德里所有成员国申请商标注册所需的费用是逐一国家申请注册所需费用的1/12-1/11。
3、时间快捷
从国际注册日起,如果被指定国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协定书为12个月,依照议定书为18个月)没有向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该商标将在该指定国自动得到保护。
四、马德里注册的缺点:
1、注册国家的局限性
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偏向于欧洲国家,一些同我国贸易联系密切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及东南亚各国目前还不是成员国。我国企业无法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途径在这些国家取得商标注册。
2、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
国际注册必须以国内商标申请/注册为基础。在《马德里协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内注册或初步申请公告;在《马德里议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家注册申请,因此,在申请的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
3、注册效力的不稳定性
由于国际注册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五年后才能与原属国的注册脱钩,因此一旦原属国的注册在五年内被撤销,国际注册也随之将被撤销,这一情况又被称之为"中心打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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